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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很長所以沒耐心的我先summary一下:

summary:新手爸媽要與此間托嬰中心簽合約要很小心,條文中大多是對他們有利的,如果新手爸媽覺得條文有不合理的地方要馬上請業者刪除,尤其是保証托收一個月或是二個月的條文,因為這條文代表若您今天主觀認定你不信任他們要解約很抱歉錢是拿不回來的,就算你小孩一天都不帶去一樣要付他們一個月的錢。

我在小蘿拉還在肚子裡時我到了我們安坑地區找了一間新成立私立貝格爾托嬰中心去參觀。

首先來說說第一眼對他們的印象

他們座落在舊公寓的二樓,進去後是挺注重衛生的會請我們換上拋棄式的腳套也會請我們消毒,整體上看起來是覺得就合格而己,並無特別的喜歡或是討厭。

裡面的人員都很年輕看起來都像剛從學校出來。

接著她們的負責人開始一一介詔他們的環境跟月費,他們托育的月費是每月20000元整因為是新開幕所以她說前十名報名有優惠2000元,後來我和先生決定先回家考慮看看。

一回家我就上網去google看看有沒有相關評價, 可能是因為新開幕關係都找不到相關訊息。後來在他們FB的粉絲團上發現我有一個朋友和他們有認識。

我趕緊打個電話和朋友確認此托嬰中心是否為正派人士所經營?朋友說那是他先生的朋友開的,應該是還OK的人不會是詐騙集團請我放心。

當下我和先生是討論說如果有認識的話最起碼我們的孩子送過去應該是不會受到不當的照顧,就憑這點我們就決定過去先預付18000的月費。

後續我還很好心的推薦我家鄰居去參觀,一開始是覺得有朋友和他們認識的份上就幫忙介詔。後來我鄰居也有意願要送托,就在我去簽約的當日,我馬上LINE我鄰居跟他說我來遇到的事,叫他要考慮。而她也說她去拜了媽祖媽祖說叫他不要換。接下來發生的事,讓我馬上去問她是哪間媽祖廟這麼靈驗。

我在2015/09/29號時前往了解托嬰需準備之物品,對方也拿了合約書要簽訂。我大略的看了一下後覺得他們的條文大多都是對他們有利的,且很沒有人情味。例如:

1.他們必需繳交2萬的押金,我有詢問為什麼要繳這個錢?對方說因為我們有可能會晚來接小孩或是請他們幫忙洗澡,或是請他們幫忙帶小孩去看醫生,這些費用都不會直接和家長收費就是從押金裡扣除。

2‧他們是按指紋來接小孩,托嬰時間為早上7:30~晚間7:00。若7:01分來接送就算是遲到以半小時計算需扣100元‧ (重點來了,看到這條文我才了解為什麼要收二萬了,因為如果家長晚來個一二分鐘,就直接要跟家長收一百應該會讓人覺得很不近人情,所以讓家長押個二萬塊到月底結算時家長也只能摸摸鼻子‧ 

3.有一條是要收耗材費2000元(寶寶的漱口杯、餐具、在院內大便時他們會用溼紙巾的費用)此時對於這條我覺得蠻不合理的,我就問說如果我的孩子只送來托育一個月也要繳二千的耗材費?而且我的小孩才不到三個月哪用的到什麼漱口杯跟餐具?那我自己提供可以嗎?業者說不行他們的規定就是這樣(因為他自己有批一些小孩的用品在賣,所以就不想讓家長自己提供,根據我後續對其它托嬰中心的了解,大多的托嬰中心是可以接受爸媽自己提供溼紙巾和餐具,不會硬性規定)。業者說因為這是一次性的費用以後就不會在收,如果在他們那托嬰三年也只收二千。我就說那只托一、二個月呢?因為我並不知道他們的照顧是否會令人滿意,如果我只送托一個月就要被charge二千那也太誇張了吧!之後她才說不然你托嬰三個月內退托的話他們會歸還二千元耗材費。

4.要退托必須前半個月告知,否則押金二萬沒入。

隔天2015/10/30我和家人討論到他們以上的條文內容,家裡的人覺得很誇張認為此托嬰中對錢比較重視。我奶奶就說他覺得聽起來不是很令人放心提議我與他們解約。

接著我用LINE詢問對方如果不送托要怎麼算?業者回覆根據合約內容我們必須保証送托一個月。如果不送托他們不歸還預繳18000的費用

接著請我隔日到他們托嬰處所,會由他們的創辦人洪教授來和我說明合約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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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日去時他說的話真的讓我大開眼界

首先他們的創辦人洪教授就說:聽說您對合約有問題?我說沒有問題啊!現在就是我不送托你們認為我必須保証送托一個月所以不退18000,那既然是這樣的話就交給第三方公証單位來做個裁決。對方就說好。他說至於我繳交的二萬押金+二千的耗材費+500的團保要11/1日才會歸還。我就離開了。走到樓下時想想不對啊為什麼上述的費用要扣我一個月?我就又按門鈴上去詢問。精釆的來了‧‧‧‧‧

我說有爭議的18000你不還我們可以等第三方調解。我小孩又不送托你為什麼要扣我的押金跟耗材還有團保?

業者說:因為我不會在被你騙第二次了。我說我騙你什麼?他說你當初說要送托現在又不送,所以我就是要等到合約一個月滿了我才要退你的錢。當下我真的氣瘋了,我說先生您們的合約上沒有載明保証送托一個月,他拿出我懷孕當時去預繳的18000的收據上有寫12/1號前送托並保証送托一個月。

我回他這個內容我們簽訂的合約中並沒有載明,況且收據上我也沒簽名。他回我說:小姐我們最大的問題就是在於你一直覺得我們沒有損失,而我告訴你我的損失可大了。

我就說:來你說說看你損失了什麼?業者說:我們七月開幕,你七、八、九三個月都沒有送托,這三個月我就少賺多少錢了,就五萬多了,你認為我沒有損失嗎?

以上這番言論真的是我長耳朵來聽過最令人噴飯的邏輯。

我說:先生我六月份來報名時挺著肚子我預產期在七月,我怎麼知道什麼時候會生?我七月生了也不可能送來,你有看過人家坐月子時小孩子就送托嬰中心的嗎?

業者說:對啊你也知道你是挺著肚子來報名的,今天你去公托公托會讓你挺著肚子報名嗎?我說:你拿公托來說,公托是什麼價格您們是私托耶又是什麼價格?我說:先生你現在對我就這種態度了我對你們根本就沒有信任基礎了,我怎麼可能把一個不到三個月的小孩送來給你們照顧?業者回:那是妳的問題‧ 

我說:今天這個不是十八萬或是一百八十萬只是一個一萬八你們有必要這樣子嗎?現在教書的教授薪水都這麼少嗎?要讓你們這樣子?我說我一定會上網揭發你們的真面目。

他馬上說小姐你你不要給我亂寫,否則我就告你。我說你敢做還怕我寫哦,我寫的是事實歡迎你來告我。

2015/10/29收到他們的掛號信,請我完成退托手續 ,退托單上寫著:謝xx小朋友請假31天,依據托嬰契約不退還月費。請我簽回將單子寄回他們才會歸還2萬的押金跟二千的耗材費和500的團保費用。(我長這麼大沒看過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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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將我銀行的封面LINE給他們請他們在11/1號前歸還。他們又囉哩叭嗦的要我先完成退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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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我又發飆了在LINE對他們曉以大義後他們才願意退我押金、耗材、團保。(收錢一嘴臉,要把錢拿回來就像阿湯哥在拍IMPOSSIBLE MISSION)

2015/10/05到新北市法制局的消保官那上網申訴。申訴的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要上網去填寫申訴單,大多都是用點的,只有陳述內容時要用打字的。接著法制局那會先發函給業者,業者若還是秉持一樣不退讓。申訴人就必須在上網重新申訴一次,這次才會把案件轉到消保官那裡去。因為消保官的權責只是進行調解(就是和事佬),若不滿意調解結果只能自行走訴訟程序。

我們於2015/11/18進行調解,結果

想當然也是失敗。

一般人聽而要訴訟程序時都會打退堂鼓,因為認為金額也不是很大。乾脆自認倒楣。我去找了二位律師諮詢二位都很認真的問我,這個金額不大你真的要告他嗎?我說我在意的不是錢,而是他們做人處事的態度,況且合約上就是沒有保証送托的條文,我願意支付訂金三千給業者,但要一萬八都扣押實在很不合理。

曾經在新聞上看過一則報導,一位法律系學生撿到別人的錢送警局,失主前來領取時大學生要求失主要支付千分之三的費用。這學生在法律上是合理的,但就是不合乎社會觀感。何況我們現在的合約中還是沒有此條文可以讓他扣錢,單憑一張收據上寫的文字就成了他們可以不勞而獲的依據?我只能說幸好我在送托前發現他們的真面目。

而在調解失敗後業者有找我先生出去另外談,他有提到我們其實是第三個要退托的家長了,他們認為之前那二位也沒有像我這樣認為他們扣錢有什麼不對?我想是否也是因為前面二位家長的息事寧人讓業者食髓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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